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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山景区保安保洁外包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16:23:20    阅读:2057

麒麟山景区保安保洁外包服务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麒麟山景区保安保洁外包服务

2.比选人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三明市麒麟山公园

4.服务时限:1年

5.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按照比选人要求的时间提供服务

6.人员要求:保安5人、保洁4人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物业服务等均可;

3.比选申请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

5.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6.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三、服务费用

本比选项目最高控制价为:每名保安服务工资不超过3600/月(含乙方服务所需设备、乙方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加班费等所有费用包干);每名保洁员服务工资不超过2100元/月(含开具发票所含的税率及税种),保洁临时用工不超过30元/小时。

四、比选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参加比选);

2.比选单位应提供密封完好的报价清单(详见附件2);

3.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材料(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

、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 2024  9  13  9 : 00 

2.比选地点: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1306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3楼

3.比选人联系人:王林林;联系电话:13515981171

4.监督部门: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有效最低价以保安加保洁的综合报价最低为准)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应在比选时间截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帐户。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账号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181020100100381468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4)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3天内无息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日期:2024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