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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视频制作及新媒体运营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7:57:22    阅读:218

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视频制作及新媒体运营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视频制作及新媒体运营

2.比选人名称: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项目比选服务内容为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视频制作及新媒体运营,具体如下:

1.视频制作服务

序号

名称

拍摄

方式

成片时长

数量

含税限价单价(元)

备注

1

 

视频拍摄文案脚本

地拍

30秒以内

1次

880

资产实景,宣传类型,

承担摄影、剪辑工作

60秒以内

1500

航拍

30秒以内

600

60秒以内

1000

2

视频剪辑

 

30秒以内

1次

500

视频素材剪辑

 

60秒以内

800

3

视频主播

 

普通主播

1次

580

 

 

专业主播

780

 

合计(元)

6640

 

2.新媒体代运营服务

序号

名称

服务周期

服务要求

数量

含税限价单价(元)

1

抖音、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小红书运营

年度

内容策划、视频发布、粉丝互动、数据分析、后台管理、图文撰写与发布(每月至少4篇原创)

1项

127200

合计(元)

127200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133840,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本项目比选阶段暂按单位数量计算,实际制作数量将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选人方不保证产品的最低制作数量。本合同总金额(含税)最高不超过500000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具备1项宣传片制作、抖音或微信代运营案例的类似业绩

3.比选申请人应在项目所在城市或区域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服务网点。

4.拟派出本项目团队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包括团队负责人、摄像师、剪辑师、文案策划、新媒体运营人员等。拟派出本项目团队技术人员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5.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根据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591709: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806013333

5.监督部门: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综合评中选法,评价办法见附件 3 :评价办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比选人将每季度向中选人支付一次费用。

4.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合同期限按年度顺延,另行签订合同,顺延次数不超过1次。

5.本项目比选代理费2000元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