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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机构选聘项目比选邀请书

发布时间:2025-08-29 16:17:44    阅读:269

被邀请单位: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招商银行三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机构选聘项目拟通过邀请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机构选聘项目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三明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2.1委托内容:选取1家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合同。

2.2委托服务事项:

(1)受托人负责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时需经比选人书面同意,涉及签订的合同内容需经比选人书面同意)。

(2)协助比选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制度;

(3)根据比选人的意见制定企业年金基金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方案向比选人提供企业年金的相关培训服务,协助完成企业年金方案的沟通、报备、账户开立等工作;

(4)根据比选人的意见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5)向比选人提供受托服务查询平台以及受益人年金信息查询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

(6)根据合同收取单位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7)接受比选人的查询及审计,定期向比选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及时。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季度报告;并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比选人报告。

三、服务费用

3.1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执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七章规定:

1)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照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保留账户和退休人员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从受益人个人账户中扣除。 

3)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4)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3.2报价标准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出固定唯一的受托管理年费率、托管年费率、投资管理年费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 □□%),不存在区间值,不能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账户管理费固定唯一且不能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颁发有效的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法人受托机构)资格证书(注:比选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法人受托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比选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根据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 2025   09  04  09 : 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15859811598

5.监督部门: 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综合评中选法评价办法见附件3:评价办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无行贿受贿记录;近三年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等情形;近三年没有中选、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3.付款方式: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从基金财产中扣除,账户管理费由比选人另行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保留账户和退休人员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从受益人个人账户中扣除。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5  08  29